广州市节能监察中心(简称市节能中心)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任务是配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日常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节能监察中心选调管理岗2名,中级专技岗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广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从化市、增城市)选调编制内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属于广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在编在职人员;
(2)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2.岗位条件
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以邮件材料方式报名,报名请提供以下材料(均用A4纸打印):
1、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职务证明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电子邮件至shenzy@gz.gov.cn,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含电子照片。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月31日,以报名邮件邮戳为准。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1号楼207室,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邮编:510320,联系电话:020-83123773,传真:02083123724。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通过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和体检、考察后确定选调人员,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人员,不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1、接到笔试通知人员请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自行下载准考证;
2、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者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5、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报考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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