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